2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并于 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
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9〕8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 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决定自2019年3 月1日起,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进口货品适用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部分进口货物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
(内容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