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颁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除外)监管证件代码为“7”。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O”。加工贸易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v”,管理商品有原油、成品油。
2013年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包括:
一、非机电类商品:
牛肉、猪肉及副产品、羊肉、肉鸡、鲜奶、奶粉、大豆、油菜籽、植物油、豆粕、烟草、二醋酸纤维丝束、铜精矿、煤、废纸、废钢、废铝、铜、铁矿石、铝土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氧化铝、化肥、钢材等商品。
二、机电类商品包括:
1.由商务部签发的商品编码类产品:光盘生产设备、烟草机械、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汽车产品、飞机、船舶、游戏机等商品;
2.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的商品编码类产品:汽轮机、发动机(非87章车辆用)及关键部件、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化工装置、食品机械、工程机械、造纸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电气设备、铁路机车、汽车产品、飞机、船舶、医疗设备等商品。
进口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1、 登录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平台进行资料录入
2、等待相关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后,带上从系统导出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正本、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正本到当地相关部门领取。 (所需资料,外企和国内企业要求有一点小区别)
注意事项:《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可予以收回并撤销。
自动进口许可证(O证)申请所需资料:
1、进口商名称 2、最终使用单位 3、贸易方式 4、外汇来源 5、报关口岸 6、贸易国(地区) 7、原产地国 8、商品用途 9、商品名称 10、商品编码(H.S.) 11、设备状态 12、规格、型号 13、数量 14、单价(美元) 15、批准证书十三位号码(此项为外资企业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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