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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回顾 | 进口清关新热点

作者: 编辑:鹏通进口报关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5
信息摘要:
一周新回顾——进口清关新热点

问:您好,我司想进口一批发动机,在国内加工生产机器。但是在报关的时候海关需要提供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我们有合同价格,还有专利费用,那实际成交价格该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十八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注:答案摘自国务院令第3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

进口报关

问:您好,我司从事加工贸易业务,近期生产的一批新年小礼品,部分有瑕疵,不符合外商的要求,我司想把这批有瑕疵的小礼品卖到国内市场,可以直接卖给国内的商家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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