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进口矿产品,听说海关都是采取“先放后检”的通关形式,请问锰矿石适用吗?
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4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的公告)
二、对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方式。
三、现场检验检疫中如发现货物存在放射性超标、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货证不一致、外来夹杂物等情况,不适用“先放后检”监管方式。
问:我司进口的一批货物,到港后发现不少货物发霉了无法继续使用,导致我司无法按时缴纳税款,请问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缴纳?
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问:我司因申报不实被海关调查,听说可能会被降级为失信企业,如果降为失信企业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第二十五条 失信企业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80%以上;
(二)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三)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
(四)除特殊情形外,不适用存样留像放行措施;
(五)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全额提供担保;
(六)提高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七)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内容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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