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料件串换等业务申办方式的温馨提示
深圳海关
按照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切换应用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加工贸易手册业务办理有关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请各加贸企业尽快办理现有H2010系统电子手册核销手续,自2018年11月 1日起,“加工贸易全程信息化系统”不再接收企业报送的核销数据(包括首次申报和退单后的再次申报)。11月1 日起,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尚未核销结案的 H2010系统电子手册,企业需通过电子口岸QP系统或“单一窗口”向海关报送核销数据,并通过“深圳海关网上办事大厅”提供随附资料。
二、自2018年11月1日起,加贸企业办理保税货物销毁、受灾、抵押、存放场所变更以及料件串换等业务,需通过“深圳海关网上办事大厅”提出业务申请并发送随附资料。
三、上述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及要求请登录“深圳海关网上办事大厅”查阅相关业务办事指南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