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确定二手生产线的商品编码,监管条件,整理货物资料,办理旧机电进口备案手续,旧机电进口备案是指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签署之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统称备案机构)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备案机构在审核资料合格之后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运前预检验备案书(或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检验检疫机构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和到货检验,并以到货检验为准。对需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备案机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装运前免预检验备案书:对不需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预检产品),备案机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实施到货检验。
二、装运前预检验
进口二手生产线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的初步评价。装运前预检验有海外发货地中检和香港中检俩种形式,由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后面简称CCIC)全球部分国家设有分部,进口商可选择就近中检或发运至香港中检,二手生产线在经过装运前预检验合格之后,由CCIC出具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三、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又称办理“O”证、机电证,为了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
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不同年限、不同货值、不同国家,以及外资企业进口或内资企业进口旧设备,办理机电证的资料都会有所不同。超过十年的旧设备也是很难批复的,一些细节方面在提交的时候都要很注意。
三、到货检验
到货检验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二手生产线在做完中检之后,由国外供货商发货至目的港,然后向口岸商检局、海关相关部门递交资料报检报关,商检局、海关审核查验二手生产线无误之后,给予货物通关放行。
四、监督管理
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用货单位销售、使用旧机电产品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对于二手生产线等旧机电设备,在进口口岸清关之后,货主需要到企业属在地商检办理检验检疫,也就是货物到达货主手中后,需要与当地商检局联系,并听从商检局的指示去操作,在商检局完成检验检疫之前,不得擅自拆开包装,即商检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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