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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支持企业复工稳增长促发展措施.鹏通供应链实时关注海关总署时讯,及时转载相关讯息,帮助客户及时了解海关公告.400-1598-021.
鹏通供应链实时关注海关总署时讯,及时转载相关讯息,帮助客户及时了解海关公告。
上海海关支持稳增长促发展13项措施
一、将防疫物资“绿色通道”扩大到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机器设备等 在确保.上海口岸防疫物资通关“零延时”基础.上,将“绿色通道”和专窗受理范围,扩大到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机器设备和化肥等农资产品。加快进口肉类、水产品、水果等民生保障物资的通关速度,进境检疫随到随检。
二、发挥第三方采信在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安全关中的作用 大幅度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扩大第三方采信的范围和内容,凭企业自主声明,简化实验室检测项目。科学划分危化品类别和管控措施,对医用消毒酒精、高浓度消毒液等主要在口岸实施包装和标识查验。
三、全力推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早日封关运作,支持上海创新发展 加快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围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搭建一体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尽快完成封关验收和政策落地,推动自贸区新片区培育一批国家战略性核心产业、核心技术。
四、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等予以免除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之前,因疫情产生的进口货物滞报金予以免除。因疫情造成企业延期纳税的,在规定期限内免征滞纳金。对符合免税条件的防疫物资,及时退还已征收的应免税款。
五、因疫情等不可抗力产生的技术性差错,依法免除相应法律责任 因疫情影响,产生的企业延迟交货、退换货、退税等情况,及时办理手续,提供相关便利;导致的报关单修撤,不记录报关差错。企业及时主动披露违规行为的,从轻、减轻或依法免予处罚。涉及防疫物资的行政案件,从简从快处理,一般不采取扣留物资等行政强制措施。
六、优化保税监管模式,减少企业延迟复工带来的损失 企业设立和变更加工贸易手册,除规定必须担保之外,不另设担保。全面推行分送集报、集中内销模式,相关物资免缴担保金。企业开展分送集报、集中内销、深加工结转、保税展示交易等业务时,申报时限可在原来基础上顺延1个月。支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跨关区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优化海关执法互认、保税业务全流程协同监管模式。
七、大力推广网Jt办理、无陪同查验和在线稽核查 推动各类海关业务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掌上海关”等平台或客户端应用,实现网上办理。优化陪同查验制度,新增“不陪同查验”“委托查验”两种方式供企业选择。推进“多查合一”,通过远程面洽、视频监控、网上报送等方式,减少实际下厂和侵入式检查频次。
八、大力推动“数字清关” 加快建设跨境“数字清关”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订单、支付、物流等原始数据的自动采集,自动生成报关数据,自动计税,实现邮件、快件、跨境电商渠道的24小时无障碍通关。
九、加快上海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进程,构筑上海口岸贸易便利化新优势 大力推广提前申报,大数据平台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分析,通过供应链安全评估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对守法者实施靠泊直提、卡口直放,实现无干预通关。平台自动识别防疫相关的重点企业和物资,适用较低查验率。对特殊情况必须查检的,优先安排查验、抽样、检测等作业。
十、提升上海口岸资源配置和物流集散能级 扩大海关监管场所,优化监管空间布局,对进口货物在口岸、属地实施分段检查,着力提升上海口岸能级,增强上海国际资源配置和物流集散功能。
十一、支持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支持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对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联合监管体制机制。对生物医药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对特殊物品实行清单管理。加大集成电路产业链全程保税监管创新力度。加强对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生活等新技术、新业态的海关制度创新研究。
十二、牵头推进长三角区域海关协调联动 建立长三角口岸疫情联合监测、一体防控机制。完善长三角海关应急联络和通关联动机制,强化跨关区通关疑难问题、紧急事件等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在长三角区域复制推广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等物资快速通关相关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