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危险品鉴定?
答:目前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上海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中心,从事危险品鉴定 工作、MSDS制作、危险品标签制作等工作。
危险品鉴定 所需资料
1.检测/鉴定申请表;
2.MSDS(中英文都行);
3.待检货物样品;
4.生产商出具的质检报告;
5.成分信息保函(可代替质检报告使用);
6.提交资料与实际货物保证一致的承诺书
危险品样品的数量和包装容器规定
申请单位所送检样品的量为固体:50-300克;液体:50-300毫升(如果需要做自热试验或毒性试验则另加样品1000克左右)。送样容器外应加贴样品标签,应标明样品名称及申请单位名称。装固体的容器可为氟化瓶、玻璃瓶(能密封的,磨口瓶不接受)和塑封袋;装液体的容器可为氟化瓶、玻璃瓶(能密封的,磨口瓶不接受)和密封铁罐。如无特殊情况,样品不予退还。
危险品鉴定报告时间
在信息全部齐全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左右能够收到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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