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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熏蒸有什么要求

作者:鹏通供应链 编辑:鹏通进口报关员 来源:www.chinapantom.com 发布日期:2018-10-18
信息摘要:
木制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熏蒸有什么要求

木质包装进口货物

问:木制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熏蒸有什么要求?

答:1、熏蒸时间:熏蒸必须达到24小时,熏蒸后熏蒸队在柜门上施加有熏蒸标识。24小时后,熏蒸队将标标识取下,散毒需要 4小时,然后才可以安排入港。若散毒时间不够就将柜门关上可能会到货物造成损害。

2、对包装的要求:木质包装不能有树皮和虫眼。如果木质包装有树皮,一般报关行会帮助客户将树皮铲掉;如发现有虫眼,则需要通知发货人更换包装。熏蒸后如要求出熏蒸证,为目的港进口清关所用,货走后不可以补。(建议客户都出此证)

1)标签内容 IPPC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 号公告通知,自200531 日起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 IPPC的专用标识。(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除外 )

2)填写完熏蒸联系单,待检疫人员签字后,方可熏蒸,否则熏蒸队不给作熏蒸。

3)熏蒸药剂:CH3BR (一般情况下)

4)填写报检单时,若货要加标识,填在“备注”里。

5)进口报检:货到目的港,换得提货单即可报检报关。对于进口货必须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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