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5日从兰州海关了解到,2月 1日起,兰州海关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工商营业执照整合,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以同时提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申请,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电子信息和商务备案电子信息后即可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同时,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到兰州海关加盖海关印章。在“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的过渡期内,企业如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 +海关”等原有模式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兰州海关继续为企业提供备案登记等服务事项。(内容来源: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