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 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9号
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自2018年11月1 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 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