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进口贸易的朋友应该都停过FOB条款,因为它关系着我们实际进口操作中产生的一些费用问题。但是如果你出现以下这些错误操作,那么会增加额外的费用哦。想要知道的朋友往下看。
1、海运进口报关-船货衔接不当的费用
FOB,船货衔接是关键。如果没有及时装柜入港上不了船,那产生的空舱费、滞期费等都将由发货人承担;反之备货装柜太早,超期箱使费、仓储费等也是要由发货人来承担的。所以FOB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再三确认,保持密切沟通,保证船货衔接。
2、海运进口报关-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的费用
因某种原因,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未提货也未付运费,此时承运人除无法及时收回运费外,还面临货物要被当地海关拍卖或者产生高额堆存费等情形。因此可能首先向收货人请求支付,无果后会转向发货人。
•海运费:原则上首先应由收货人承担,当无人提货,则可能会转回发货人承担;
•提货:首先通知收货人提货,无人提货,通知发货人处理,如回运或转卖等;
•目的港滞箱费、滞港费:无人提货产生滞箱费及滞港费,货不抵费的情况下,可能会要求发货人承担。
3、海运进口报关-高额的指定代理费用
指定货运代理往往给出的费用往往会高出普通货运代理好多。这是因为货代系收货人指定,也就是收货人跟货代订立的运输合同,而不是卖方。货代对收货人负责。
4、海运进口报关-货损的赔偿
当目的港开箱验货时,发现货损,FOB条件下一般情况由收货人来承担责任。 而且收货人一般买了保险,可以申请保险赔付。但如果没有办理的话,收货人可能还是会和发货人协商处理。
5、海运进口报关-无单放货的损失
FOB条款下,相比指定船公司,发货人更多的是指定货运代理。但由于指定货代通常与收货人保持着密切的业务关系,因此指定货代极有可能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放给收货人,即无单放货,导致发货人虽持有提单,但实际上已经货款两空,最终造成重大损失。
6、海运进口报关-信用证的“软坑”
信用证软条款是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置的条款,这样的条款会导致受益人安全收汇受到威胁,而给申请人带来交易主动权或骗取货物及预付款项的利益,具有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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