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数量和单位”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一起来看吧!
这就涉及到“数量及单位”如何规范申报了。
数量及单位分三行填报
第一行:应按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法定计量单位以《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第二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第三行:应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
也就是说:要求申报法定第一、第二数量和单位的,需按照相应税号的法定单位申报数量。而在第三行,可根据实际成交单位及数量来申报。
在审单过程中,
常发现“法定第二数量”与税号描述矛盾的情况。
大家在申报第二数量的时候,要多加注意!
另外,
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内容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