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中转集拼货物:
先进的物流运转模式,它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货品,集中在一个港口或机场,进行二次拆货,重新分装、启运。
进出境中转集拼货物的三种情况:
(一)需在境内拆拼的国际转运货物。
(二)与国际转运货物拼箱进境并在境内拆箱的进口货物。
(三)与国际转运货物拼箱出境的出口货物。
中转集拼货物应在指定场所进行:
中转集拼货物境内拆拼箱作业应当在进境地口岸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下简称“作业场所”)内开展,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作业场所所处的海关监管区内应当配备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和辐射探测设备。
(二)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专门用于进出境中转集拼货物作业的仓库或者场地(以下简称“集拼作业区”),集拼作业区与作业场所其他区域应当进行物理隔离;集拼作业区内应当设置拆箱、拼箱、堆存、查验、查扣等作业功能区,各作业功能区间应当相对独立,并设有明显标识;堆存作业功能区应当按照货物类别分类堆存、分票独立存放;拆箱、拼箱作业功能区内应当配置货检X 光机或者CT扫描设备。
(三)中转集拼货物拆拼等作业应当全部在集拼作业区内完成。
(四)集拼作业区内禁止存放非中转集拼货物。
(五)集拼作业区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实现对货物进出集拼作业区、拆箱、位移、拼装等作业的系统管控,并且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
申报的时间:
(一)中转集拼货物中的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二)国际转运货物,应当在3个月内复运出境,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复运出境。
禁止中转集拼的货物:
(一)对于检疫风险高的进口肉类、水产品等食品,不允许开展中转集拼业务。
(二)对于允许中转集拼的食品,应当确保符合食品安全防护相关要求,不得造成食品污染,不得与危化品、废旧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等产品集拼。
需要注意的点:
(一)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志。
(二)转关货物应当由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海关对转关限定路线范围,限定途中运输时间,承运人应当按海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的场所。
(三)海关对转关货物的查验,由指运地或者启运地海关实施。进、出境地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查验或者复验。
(四)转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相关用语:
(二)进境地:指货物进入关境的口岸。
(三)出境地:指货物离开关境的口岸。
(四)指运地:指进口转关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
(五)启运地:指出口转关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六)承运人:指经海关核准,承运转关货物的企业。
(七)转关货物:由进境地入境,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内容来源:杭州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