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化妆品进口报关清关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提供《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及详细货物清单。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必须提供国家局核准过的生产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检疫原件。
2、化妆品进口的经营者或外贸代理公司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受理单位(当地化矿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化妆品进口经营者或外贸代理公司申请标签审核时,除填写标签审核申请书外,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
3、所有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资料须有中文对照,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受理部门送有关部门初审、终审。期间,若所送资料、样品不符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5、申请单位按规定上缴检测费、审核费。
6、接通知后,申请单位向受理单位领取标签审核
7、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8、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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