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滞报金是如何征收?
答:1、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海关将依法征收一定数额的滞报金。
2、滞报金的起征日期海运、空运、陆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邮运进口货物自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第15日开始;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 15日开始以及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开始。如第15日为星期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计算。
3、计算滞报金按日征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05%,滞报金的起征点为10元。滞报金以元计收,不足人民币 l元的部分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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