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海关为给企业提供更便捷的通关服务,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请问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预约通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我公司以暂时出境的方式出口了一批盛载货物的纸箱,为了节省开支,我们想在国外积攒多批纸箱之后再复运进境,请问是否可以?时间上要注意些什么?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
第十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汇率波动对进口核算影响较大,请问海关是如何确定计征汇率的?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款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且对外公布。
我司要进口少量的货样,因为涉及反倾销税的征收,想问一下,反倾销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