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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保证保险十地海关试点

作者: 编辑:鹏通进口报关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04
信息摘要:
关税保证保险在海关总署统一组织下已于9月1日在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宁波、青岛、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10个直属海关正式开展首批试点,试点时间从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

关税保证保险

办理这样一张保险单,就能在海关享受进口货物先放后税的通关便利,还能节省大量资金占压,这种让我们企业‘省钱、省时’的‘跨界’合作,应该越多越好!”

关税保证保险在海关总署统一组织下已于91日在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宁波、青岛、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10 个直属海关正式开展首批试点,试点时间从201891 日至 20181031日。该业务涉及的关税保证保险产品也已经获得银保监会注册备案。

“关税保证保险是海关联合保险公司全新开发的保险产品,既是海关首次引进保险产品作为新型担保方式,也是保险行业内第一个以政府机关为被保险人的保证保险产品。”关税保证保险以进口企业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直接为企业提供保证保险,助力企业实现“先通关后缴税”。

在使用关税保证保险模式下,企业无需占用在银行的授信额度,直接通过关税保证保险节约了资金占压的成本。据了解,按普通企业每月3亿税额需全额交纳保证金情况下,现行5.655%商业贷款利率与 0.3% 左右的关税保证保险费率来测算,根据不同货物占用时间,企业平均每年可节省五百万到一千万元利息。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又该如何办理呢?

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如有相关业务需求,可以参加试点。

参与方式是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关税保证保险投保单》和《投保人承诺函》,保险公司或投保企业将《关税保证保险单》正本送至海关审核备案后,即可办理税款担保业务。

目前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文章来源:北京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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