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全省进出口企业,自2月1日起,大连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正式纳入省“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简化了企业办事流程。自“多证合一”系统运行以来,大连关区办理企业备案共计 169家。
新政策实施后,企业新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勾选“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海关确认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今后,大连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并到所在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没有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原有的“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提交申请。目前,“多证合一”备案登记事项暂时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变更注销等事项,企业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原有模式办理。(内容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