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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了解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

作者:海关总署 编辑: 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08-13
信息摘要:
什么是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有什么效果?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可以适用吗?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带您了解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

什么是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有什么效果?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可以适用吗?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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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01 什么是“短溢区间”管理?

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指对加工贸易企业在运输、储存、加工、装配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在【-1%,1%】之间的情形,

除企业存在主观过错外,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申请办理征税或调整账册底账手续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核销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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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适用条件有哪些?

适用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

(二)企业实行加工贸易账册管理。

(三)短溢的加工贸易货物,不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限制性管理;溢余的加工贸易货物尚未处置,或者已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

03“短”和“溢”分别如何处理?

(一)加工贸易货物短少,且短少数量不超过账册本核销周期该项货物期初数量与进口总数量之和1%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办理征税手续;

(二)加工贸易货物溢余,且溢余数量不超过账册本核销周期该项货物期初数量与进口总数量之和1%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办理调整账册底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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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短溢幅度1%以外的如何处置?

以加工贸易账册备案的项号为单位测算,单项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在【-1%,1%】之外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05 适用范围?

海关在实施监管及稽查、核查等执法工作中,发现加工贸易货物符合“短溢区间”情形的,适用本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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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用语含义

“短少”,指加工贸易货物实际库存数量少于账册底账理论库存。

“溢余”,指加工贸易货物实际库存数量多于账册底账理论库存。

“短溢区间”,指按单项货物计,(货物实际库存数量-账册底账理论库存数量)/(账册本核销周期期初数量+本核销周期进口总数量)所得比值的上下限范围。负数表示短少,正数表示溢余。

“之间”“不超过”包括本数在内,“之外”不包括本数在内。

例1 某光学器件企业加工贸易账册中某项保税料件“光纤线”,在报核时企业根据盘点情况申报该项料件实际库存数量为3190.5米。而该项料件海关账册底账理论库存数量为3172.8米,

则该项料件“溢余”17.7米。若该项料件本周期海关底账期初数量为2568.2米,本周期共保税进口1000米,则该项料件本周期内的短溢比例为:

(3190.5-3172.8)/(2568.2+1000)=0.4968%。

由于短溢比例不超过1%,根据本公告,由企业直接申请调整底账手续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核销。

例2 某制鞋企业加工贸易账册中某项保税料件“牛皮革(头层皮)”,在报核时企业根据盘点情况申报该项料件实际库存数量为752.43平方英尺。

而该项料件海关账册底账理论库存数量为764.78平方英尺,则该项料件“短少”12.35平方英尺。若该项料件本周期海关底账期初数量为784.79平方英尺,本周期共保税进口574.61平方英尺,则该项料件本周期内的短溢比例为:

(752.43-764.78)/(784.79+574.61)=-0.9085%。

由于短溢比例不超过1%,根据本公告,由企业直接申请办理征税手续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核销。

二,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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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溢区间”改革可减少海关行政成本和企业合规成本。精简处置流程,为企业合法高效、低成本处置日常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供了便利途径。提高了执法统一性,

也实现了与主动披露的有效互补,为企业创造了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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