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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地毯】地毯进口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者:海关总署 编辑: 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08-13
信息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地毯被归类为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税号为5701、5702、5703、5704和5705开头的HS编码,其中5701为结织栽绒地毯、5702为机织地毯(包括“开来姆”“苏麦克”“卡拉马尼”及类似的手织地毯)、5703为簇绒地毯、5704为毡呢地毯、5705为其他地毯。

【进口地毯】地毯进口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Q:地毯进口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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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据制作方法、材质等方面的差异,地毯产品在进口申报时,其申报税号各有不同;还应关注地毯产品的质量安全及卫生环保情况,确保其符合中国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具体为您介绍如下。

进口地毯产品申报

(一)商品归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地毯被归类为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税号为5701、5702、5703、5704和5705开头的HS编码,其中5701为结织栽绒地毯、

5702为机织地毯(包括“开来姆”“苏麦克”“卡拉马尼”及类似的手织地毯)、5703为簇绒地毯、5704为毡呢地毯、5705为其他地毯。

(二)进口规范申报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规定,地毯的申报要素包括:1、品名;2、品牌类型;3、享惠情况;4、织造方法(栽绒、手织等);5、纤维成分;6、规格尺寸;7、GTIN(全球贸易项目代码);8、CAS(化学物质登录码);9、其他。

在申报过程中,进口企业要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信息不全或者错误,如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应及时与海关沟通,获取指导与帮助。

由于海关会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企业需及时关注海关发布的最新信息,确保申报要素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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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合格商品的处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商品,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退运或者销毁不合格地毯。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使用。

地毯进口需要注意的事项:

 进口地毯产品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黏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2001)、《地毯使用说明及标志》

(GB/T 28476—2012)、《手工打结羊毛地毯》(GB/T 15050—2008)、《机织地毯》(GB/T 14252—2008)、《簇绒地毯》(GB/T 11746—2008)等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方可进口和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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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要求如下: 

使用说明及标志:各类地毯进口或销售时,应按《地毯使用说明及标志》(GB/T 28476—2012)标准要求,真实地标注制造者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尺寸规格、毯面绒头纤维名称及含量、

地毯总厚度和毯基上绒头厚度、单位面积总质量、产品标准编号、质量等级、适用场所、产品的特殊性能要求(如抗静电性、耐燃性、阻燃性、抗菌性及防虫蛀性)等内容。

耐磨性:地毯的耐磨性是耐久性的重要指标。通常是看地毯在固定压力下,磨至露出背衬时所需的耐磨次数,耐磨次数越大,表示耐磨性越好。地毯耐磨性优劣,与所用材料、绒毛长度、织造方法等有关。

抗静电性:表示地毯带电和放电的性能。一般来讲,化学纤维未经抗电处理时,其导电性能较差,静电大、易吸尘,清扫除尘困难。

燃烧性能:地毯由天然纤维、人造纤维及合成纤维加工而成,纤维性质造成其多为易燃或可燃,为保护使用者安全,中国对地毯的可燃性均有明确要求,一般须经过燃烧性能测试合格才可使用;对涉及高层建筑、医院、学校、

群众集会场所及易燃工作区等使用的铺地材料必须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中的燃烧性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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