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货物应在什么时候向海关申报?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243号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2.“危包证”是什么?企业该如何办理?
答:“危包证”是一种俗称,准确的讲是指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后出具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后出具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温馨提示:出口危险货物需要办“危包证”;出口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的也需要办理 。
3.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申报错误,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如实申报,错选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企业需要向申报地海关申请修改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然后向原申报的目的地海关检验部门申请将目的地检验指令流转至变更后的目的地海关。
4.海关提供信用培育服务是否收费呢?
答:不收费。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强化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一方面,海关向广大进出口企业宣传、普及海关信用管理政策以及世界海关组织AEO制度,帮助企业了解信用、重视信用,提升自身诚信守法意识;另一方面,海关对有意愿成为高级认证企业或需要开展认证复核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正确理解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准确把握标准要求,帮助企业强化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5.个人可以携带美容针入境吗?
答:不可以。美容针属于特殊物品中的生物制品,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规定,邮寄、携带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未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的,海关应当予以截留并出具截留凭证,截留期限不超过7天。邮递人或者携带人在截留期限内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后,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查验,经检疫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所以,如需邮寄、携带入境,请向主管海关申请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