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申报
铁矿石进口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 2601项下的商品,根据最新的2022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规定,上述税目共有的申报要素如表2所示。
入境检验监管
监管方式
◎品质检验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对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由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企业申请检验的,海关依申请检验并出具证书。
◎重量鉴定
如无特殊规定,对于海运散装进口铁矿石,可采用水尺计重方式;不具备水尺计重条件的,采用衡器鉴重方式。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将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查验要求
◎外来夹杂物检验检疫
海关在卸货过程中进行查验,若发现夹带限制的外来杂物,如杂草、种子等,将拍照存档并送相关实验室开展检测或鉴定。对生活垃圾、废塑料等夹杂废弃物,海关将要求货主进行捡拾及分类堆放,并暂停卸货。海关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如进行检疫处理或退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放射性检验
根据《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SN/T 1537)要求,海关在第一入境地对铁矿石进行γ辐射剂量率现场检测。当发现货物中γ射线剂量当量率高于当地环境辐射本底值的10倍时,则判定货物不合格。
◎固废筛查
在卸货过程中,海关对进口铁矿石进行固废筛查,根据铁矿石的颜色、形状、气味、密度等特点进行感官检查,并使用固废快速筛查设备进行辅助检查。如认为无异常则放行;如认为存在异常,则根据《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进行取样送检,交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出具鉴定结果,以作后续处理。
取样和化验
根据进口铁矿石监管要求,对于货主申请检验的,海关实施取样和化验,并出具品质证书。
目前,铁矿石取样主要分为手工取样和机械取样。手工取样依据SN/T 1797.1—2008等标准,在卸货全过程进行系统取样;机械取样则是在符合GB/T 10322.1—2014参数要求下,利用大型联合机械,在铁矿石卸货过程中定时定量地截取份样。
铁矿石取样完毕后,将样品经过混合、缩分、水分检测、粒度检测、破碎和研磨等系列操作,得出水分含量和粒度组成,并制成0.1毫米以下分析样品送实验室化验,依据GB/T 6730.5等现行标准,测定全铁、硫、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磷等的含量,并出具检验报告。
监管流程
一票进口铁矿石在申报后,海关进行固废筛查等现场查验,并根据是否申请检验进行重量鉴定和取样化验。对属于固废、放射性超标等情况,海关作退运处理,并依据法规进行处罚;查验合格的,转通关部门征税放行,具体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