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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有毒化学品如何向海关申报?

作者: 编辑: 来源:潍坊市供应链协会 发布日期:2022-11-22
信息摘要:

办理之后如何向海关申报

企业依流程取得《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后,在进出口申报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填报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申报即可。“单一窗口”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如发现申报信息与证件填报要求不符,系统将提示对比不通过。

申报注意事项

1.《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监管证件代码为“X”,申报时应在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放行通知单号。

2.《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份证件在有效期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

3.进出口有毒化学品应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所列数量为限,不允许溢装。

4.有毒化学品均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目录》,海关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进出口实施检验,危险化学品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填报相关事项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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