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欧盟等国升级燃油标准、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俄乌冲突等多重原因影响,国际油价持续攀升且海运及相关费用种类越来越繁多、复杂,海运费用占进口成本比重越来越高,出现了企业漏报或者多报有关海运运输费用的情形。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准确、合规申报,减少企业合规性申报风险,小编简洁梳理了海运费及相关附加费用等情况。下面,请随小编一同了解下。
一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组成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3号令)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 、进口海运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计入完税价格要同时满足的什么条件?
进口海运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计入完税价格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与运输有关。
(二)应计算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
(三)由买方实际支付、应当支付的。
三、什么情形视为与运输有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与运输有关:
1.进口货物的基本运费;
2.进口货物的运输附加费(包括燃油附加费、低硫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费等其他各类常见附加费用);
3.引航费、拖轮费、解缆费等港口费用;
4.运输途中发生的仓储费用;
5.运输途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四 、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认定条件?
(一)境内输入地点,是指在承运进口货物的国际航行运输工具进入我国关境后,进口货物首次离开该运输工具的地点 ;
(二)起卸前,是指货物起卸行为开始之前。“起卸前”是区分各项费用需不需要申报的重要节点。起卸后的费用不需要申报。
五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如何计算?
1、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买方实际支付、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
2、对于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已经计入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不应重复计入完税价格。
3、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无法确定的,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如果作为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不是通过自身动力进口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应计入完税价格。如:购买的船舶是通过拖轮拖至进口口岸的,应根据买方向承运人实际支付的拖轮费,或者拖轮成本计算运费金额。
进口货物运费计算总结
1、FOB成交方式
FOB+ 输入地点起卸前运保费
2、CIF 成交方式
CIF- 输入地点起卸后至CIF地点运保费
若以上提到的相关费用未单独列明,成交方式为FOB的,由海关估定;成交方式为CIF的,则不予以扣减。
六 、不同成交方式下进口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该如何填报?
小贴士
01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可以在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审价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运输及其相关费用需要分摊计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客观量化的标准进行分摊,并且同时向海关提供分摊的依据。
02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涉及到的价格条款、运输条款比较复杂、各种费用的名目较多,纳税义务人有义务主动向海关申报,并配合海关完成单证审查工作,从而避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风险。如果仍不明确,可以向企业备案地直属海关提出价格预裁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