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前检验
《商检法》: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进口大型成套设备,收用货单位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
依据
1、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包括能源效率)的要求;
2、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贸易合同或者协议验收条款涉及的技术标准
内容
1、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初步评价;
2、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
3、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处置
1、与检验依据不符合、采取技术措施无法消除的,应通告收用货单位,该成套设备(装置、部件)不得输入中国;
2、装运前检验完成后应当出具《进口成套设备装运前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