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心脏起搏器特殊要求
1、海关总署指定海关对进口心脏起搏器实施检验监管,负责指定经国家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对进口心脏起搏器进行检测。
2、北京海关、上海海关和海口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指定检验实施机构。
进口呼吸机特殊要求
海关对进口高风险呼吸机进行重点监管,由北京、天津、大连、上海、青岛、武汉、广州等地海关开展相关检验监管工作。
进口捐赠医疗器械
禁止境外捐赠人在向国内捐赠的医疗器械中夹带我国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捐赠的医疗器械应为新品,并且已在中国办理过医疗器械注册,其中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杜绝恶意向中国转移医疗垃圾!
注意
医疗器械产品禁止进口列举
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