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准入要求
不是所有的产品都能进口,涉及肉类、水产品、乳制品、中药材、燕窝、肠衣、蜂产品及植物源性食品,还需要获得检验检疫准入。
具体准入产品以海关总署“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公布的目录为准。
查询网址:http://43.248.49.223/index.aspx
3.随附资料要求
除了常规的箱单、发票、合同、提单外,不同产品根据HS编码、食品的真实属性,会涉及不同材料。例如酒类产品需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酒类原产地证明;水产品需提供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日本官方出具的输华水产品卫生证明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原产地证明等。部分特定HS编码产品(详见文末附件),均须随附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还须获得海关总署认可)。
此外,产品的配料及标签还应符合我国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产品原料:使用的原料在我国应有食用依据,包括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原料等。
产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要求,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的要求等。
中文标签:产品应有中文标签,且应符合GB 7718、GB 28050以及对应的产品标准等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