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主管地海关为境内举办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所在地海关或者货物进出境地海关。通过转关运输方式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为转关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的通关监管流程主要有:
(一)申报
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申报时按照海关申报管理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其中,暂时进境货物如属于我国加入的货物暂准进口国际公约中的货物,可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申报进口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有效的ATA单证册,根据相关规定海关只接受用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中国国际商会签发的ATA单证册
(二)税款担保和税款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可以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暂不缴纳税款。
除《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
(三)后续监管
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并应当自进口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手续,也可以异地办理,并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后,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