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事前登记
境外供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
(一)初次申请
登记申请应提交下列中文或中外文对照文本材料:
1.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
2.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4.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
5.质量承诺书。
海关总署受理申请后,组成评审组开展书面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审。经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颁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布,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自不予登记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向海关总署重新申请登记。
(二)换证复查
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申请复查换证。到期未申请复查换证的,海关总署予以注销。
(三)变更申请
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变更登记。
(四)质量信用层级
海关总署对境外供货企业实行质量信用管理,根据进口棉花的实际到货质量和境外供货企业的履约情况,将质量信用分为A、B、C三个层级:
A级:境外供货企业自获得海关总署登记后即列为A级;
B级:A级境外供货企业发生《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列情形之一的降为B级;
C级:未获得海关总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默认为C级;B级境外供货企业发生《管理办法》所列情形之一的降为C级。
02 事中检验
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查验、重量鉴定(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依企业申请),并出具证书。
(一)现场查验
1.货证一致性查验
核对进口棉花批次、规格、标记等,确认货证相符;查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等相关要求,有无包装破损;查验货物是否存在残损、异性纤维、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情况。对集装箱装载的,检查集装箱铅封是否完好。
2.集装箱检疫查验
随机调取一定数量的集装箱,查看有无害虫、蜕皮壳、杂草、泥土等。
3.货物检疫查验
按规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棉包,查看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4.采集检疫样品
将样品和采集到的害虫、杂草籽、植物残体等可疑有害生物送实验室做进一步鉴定。
5.检疫结果处理
经检疫合格的,整批放行;经检疫不合格的,根据情况进行检疫处理、退运或销毁处理。
(二)重量鉴
如果进口棉花企业申请重量鉴定,则通过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衡器进行逐包计重或集装箱计重,根据计重结果出具重量证书。企业凭重量证书对外索赔。
(三)抽取样品
如果进口棉花企业申请品质检验,海关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对进口棉花实施不同的抽样方案,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行品质指标检测:
对A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目的地海关按照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实施抽样检验;
对B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目的地海关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对C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海关在入境口岸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四)品质检验
根据《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 第1部分 棉花》(SN/T 3981.1-2014)规定,对进口棉花的品质进行检测,主要检测品级、长度、马克隆值、断裂强度等项目,根据结果出具品质证书。企业凭品质证书对外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