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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钾肥申报要求

作者: 编辑: 来源:青岛海关12360热线 发布日期:2022-11-15
信息摘要:

进口钾肥申报要求

(一)钾肥的规范申报涉及以下要素:品名、每包重量、总钾含量(以氧化物计)、品牌、型号等。其中,每包重量和总钾含量(以氧化物计)为关键信息,应准确填报。

举个例子

以某品牌的氯化钾为例,申报的内容为:氯化钾|50公斤/包|氯化钾≥62%|某品牌|农业用、优等品。

(二)对硝酸钾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肥应符合危险货物监管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1);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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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钾肥质量安全要求

(一)进口化肥标识标签

 包装标识标签应符合《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相关规定。

◆ 标识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外文(养分名称可以用化学元素符号或分子式表示),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应小于相应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 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

◆ 粘贴标签及其他相应标签,如果容器的尺寸及形状允许,标签的标识区最小应为120 mmX70 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mm。

◆ 系挂标签的标识区最小应为120mmX70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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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毒有害物质检验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按照《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实施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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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质检验

常见农用钾肥标准

GB/T 37918-2019 肥料级氯化钾

GB/T 20784-2018 农业用硝酸钾

GB/T 20406-2017 农业用硫酸钾

GB/T 20937-2018 硫酸钾镁肥

GB/T 36207-2018 硅钙钾镁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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