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企业在进境鳗鱼苗时需要关注哪些检疫程序呢?
一、符合检疫准入要求
进境水生动物有严格的检疫准入制度,进境鳗鱼苗的输出国家和地区,以及品种都应在海关总署公布《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的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单》内,最新的检疫准入名单可以在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二、申请使用指定隔离检疫场
进口企业向隔离场所在地海关提交如下材料:
1.《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2.隔离场整体平面图及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3.进境鳗鱼苗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4.如果隔离场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的,还应提供使用人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
三、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海关”—“动植物检疫”栏目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如实填写品名、用途、境内外企业等申请信息。获海关总署或授权直属海关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能进口。
四、入境申报
鳗鱼苗进境前或进境时,进口企业应当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
五、口岸查验
单证审核通过后,进境鳗鱼苗将在口岸海关接受现场查验,包括核对货证、包装和标签检查、临床检查、包装用水或冰、铺垫材料检查等。
六、隔离检疫
进境鳗鱼苗在入境口岸现场检疫合格后,将运抵指定隔离场开展隔离检疫。隔离检疫期间,隔离场所在地海关按要求对指定隔离场内的鳗鱼苗实施取样送检和隔离监管。隔离检疫不合格的,海关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监督企业对同一隔离设施内全部鳗鱼苗实行销毁处理。隔离检疫合格的,海关将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允许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