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前准备
01检疫准入
准入名单核查
进境水生动物须来自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允许进境水生动物国家或地区种类名单》。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5/3995864/index.html
02检疫审批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向进境口岸直属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境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境后中转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进境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检疫许可证时应当详细填写运输路线及在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中转处理情况,包括是否离开海关监管区、更换运输工具、拆换包装以及进入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水体环境等。
Tips: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理,食用水生动物应从设有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入境。
二、申报
进口申报所需提供的单证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做好精简单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署法办〔2018〕110号)、《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署办通函〔2018〕10号)和《海关总署2019年第90号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有关单证并接受验核。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进境货物报关单
2.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
4.原产地证书
三、查验&采样&扣检
现场检疫查验要求
海关工作人员根据系统布控下达的现场查验指令,实施现场查验,主要内容如下:
1.核对货证:品名、数(重)量、包装、输出日期、运输工具信息、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中转国家或者地区等是否相符;
2.包装和标签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包装容器上是否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文或者英文标识,标明水生动物的品名、学名、产地、养殖或者包装企业批准编号等内容。
3.临床检查:水生动物的健康状况,主要包括活力是否正常,体表有无溃疡、出血、囊肿及寄生虫感染,体色是否异常,鱼类腹部有无肿胀、肛门有无红肿,贝类闭壳肌收缩有无异常,甲壳类体表和头胸甲是否有黑斑或者白斑、鳃部发黑等;必要时,对水生动物进行剖检,以检查致病性寄生虫或囊幼。
4.包装用水或者冰、铺垫材料:是否带有土壤及危害动植物和人体健康的有害生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进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