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品中的有害元素有哪些?
铅、镉、汞、砷、氟、磷、氯等有害元素主要存在于矿产品储 运、 冶炼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中,如果 出 现 超标,就会带来严重污染环境的风险;另外, 由于 有害元素的存在,容易在冶炼过程中产生 大量的烟 气、烟尘和炉渣,从而导致后续生产成 本增加等问题。
海关对进口矿产品中有害元素是如何监管的?
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七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规范性文件
进口铜精矿有毒有害元素限量要求
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2017年第106号)
进口煤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要求
海关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进口煤炭中汞、砷、磷、氯、氟等有毒有害元素以及灰分、硫分、发热量等指标进行检验。
进口铁矿有毒有害元素限量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9号)规定,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监督检验和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监测。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汞、砷、铅、镉、硫、氯、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