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沙鱼的通关之旅
每份巴沙鱼从国外不远万里来到我们的餐桌上都要经历严格的通关考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第十条要求,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活动按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分别由多个环节组成,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不合格货物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第三十三条要求,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