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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平行进口汽车报关常识

作者: 编辑: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发布日期:2022-10-26
信息摘要:

平行进口汽车海关检验监管

海关对平行进口汽车的检验监管主要包括:车辆识别代号(俗称车架号)预验证、车辆申报、监管开箱及仓储监管、标准符合性整改、实施检验和查验、缴税、放行及单证签发、车辆识别代号核销。本文着重介绍以下几个部分:

车辆识别代号(俗称车架号)预验证

车辆识别代号,英文名是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缩写为VIN),俗称“车架号”(以下简称VIN码),它相当于汽车的“身份证号”。它是为了识别某一辆车,由车辆制造厂为该车辆指定的代码,由17位字母、数字组成。通过这个号码,我们能够了解到一辆汽车的生产厂家、品牌、车辆特征等信息。

平行进口汽车申报前,进口车商需将相关资料提交海关,海关关员登录进口机动车VIN 管理系统,对其实施车辆识别代号入境验证管理。

一般项目、安全项目、品质检验

平行进口汽车进口商必须保证其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海关在平行进口汽车入境时逐台核查安全标志,并进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随车工具、技术文件和零备件等项目的检验;按国家有关汽车的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品质项目检验。

1.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

 对每辆平行进口汽车的OBD系统进行通讯检查,确认OBD系统通讯工作正常方可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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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气污染物检测

排气污染物检测采信海关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应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要求。

无法手动切换两驱驱动模式的全时四驱车和适时四驱等车辆,不能实施简易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可按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实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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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保信息公开

环保信息公开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

根据《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汽车进口企业应在货物入境前,在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vecc-mep.org.cn,即机动车环保网)上公开环保信息,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海关总署2019年第16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机动车环保项目检验的公告》明确要求进口企业承担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确保进口机动车符合国家环保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企业的相关车型应符合环保信息公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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