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原产地证书申请过程中有哪些常见的“退单”原因?如何快速找到解决方案实现证书申办“足不出户”“立等可取”?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原产地证书常见问题解答吧!
第一问:原产地申报平台退单回执提示“出口商栏出口商名称与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备案名称不符”,应该怎么操作?
建议检查证书出口商英文名称是不是与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上备案信息保持一致,二者是不是存在文字、空格或标点符号(含全角、半角符号)差异。如果不一致、备案信息有误的,需在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企业变更申请;证书信息有误的,修改证书信息即可解决。
第二问:原产地申报平台退单回执提示“未填写收货人国别或国别拼写有误”,应该如何更正?
建议按照证书栏目要求,规范申报准确的收货人国别信息,一般情况应与进口国一致。
第三问:原产地申报平台退单回执提示“卸货港是否为进口国港口或港口名称是否填写有误”,应该如何解决?
建议启运港、卸货港信息从原产地证书申报平台提供的港口选项中选择,并在运输细节栏点击“自动生成”。
第四问:原产地申报平台退单回执提示“货物描述中应申报货物的包装数量及包装种类”,应该怎样修改?
建议核实货物出运状态,如果有特定包装,则需选择系统给定的包装种类选项,如BAG(S)、CARTON(S)等;如果是裸装货,则需在货物描述后补充“NUDE CARGO”表述;如果是散装货,则需补充“IN BULK”表述。
第五问:原产地申报平台退单回执提示“第XX项货物 货物描述栏填写的货物HS编码应为6位HS编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提示?
如果申报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巴基斯坦等自贸协定证书时在货物描述栏未填写6位HS编码,则会出现这种提示。
第六问:原产地申报平台退单回执提示“第1项请核实签证产品是否符合完全获得(‘WO’或‘P’标准)原产地标准”,我司出口的产品是电风扇,部分零件进口自日本,为什么不符合WO标准?
原产地标准应根据货物的原材料构成、生产加工工序等情况,对照相应原产地规则填写申报。WO标准一般适用于自然产品及其初级加工的产品,且不包含进口成分。贵司申报的电风扇包含进口成分,不符合WO标准。
第七问:原产地申报平台退单回执提示“货物生产企业备案信息中未标明是生产型企业,请核实是否为生产商”,应该怎样更改?
建议先核实是否申报的生产商(即生产厂家)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且该生产商是否具备生产资质,即经营范围中包含生产、制造等内容。确认生产商无误且具备生产资质的,由生产商向其所属的备案机关提交企业变更申请,将“是否生产型企业”变更或补充申报为“是”。
第八问:原产地申报平台退单回执提示“请打实际申请日期”,应该怎样修改?
当签证申请日期不是填报提交当天时,系统会提示“请打实际申请日期”。建议检查系统签证申请日期是否为当天日期。
第九问:原产地申报平台退单回执提示“发票金额与申请书FOB金额不一致,请核查”,是什么原因?
发票上的金额与申请书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会出现上述回执提示。例如:发票金额申报为FOB 1250.36USD,申请书填写FOB1250U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