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调整后,请问一般认证企业可以享受什么通关便利措施?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认证企业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
(二)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三)海关收取的担保金额可以低于其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除《信用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认证企业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0%以下;
(三)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相关业务手续,除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有特殊要求外,海关可以实行容缺受理或者采信企业自主声明,免于实地验核或者评审。
问:您好,我司从事鲜活货物的进口业务,欲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请问我司应该向主管海关申请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第四条 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问:您好,委托朋友帮忙从日本邮寄过来了几十盘光盘,海关要征税,但是税额较大,请问我可以申请放弃或者不要光盘了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第二十条 下列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由海关按照放弃货物、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一)收货人、货物所有人、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
(二)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
(三)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
问:您好,我司从事矿产进出口,听说海关开展“保税混矿”业务,不知道我司能否开展该业务?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9号(关于“保税混矿”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本公告所称“保税混矿”,是指特殊区域内企业对以保税方式进境的铁矿砂进行简单物理加工混合后再复运出区或离境的业务。(内容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ND——
鹏通供应链创立于2008年,十余年专注国际货运代理、进口清关代理、代理进口单证、ATA单证报关、临时进出口代理服务,如果您对我们的国际货运代理感兴趣,请联系我们:400-1598-021。